管道壓力試驗前應具備的條件:
1)試驗范圍內的管道安裝工程除涂漆、絕熱外,已按設計圖紙全部完成,安裝質量符合有關規定。
2)管道上的膨脹節已設置了臨時約束裝置。
3)試驗用壓力表已校驗,并在周檢期內,其精度不得低于1.5級,表的滿刻度值應為被測壓力的1.5~2倍,壓力表不得少于2塊。
4)符合壓力試驗要求的液體或氣體已經備齊。
5)按試驗的要求,管道已經固定。
6)對輸送毒流體的管道及設計壓力大于等于10MPa的管道,在壓力試驗前,下列資料已經建設單位復查。
工藝管道試壓條件的確認
1、試壓水源充足,臨時用電已布置、連接完畢;
2、管道系統全部按設計文件安裝完畢,質量合格;
3、管道支吊架的型式、材質、安裝位置正確,數量齊全,緊固程度、焊接質量合格;
4、焊接作業全部完成;
5、焊縫及其它需進行檢查的部位不應隱蔽;
6、試壓用臨時加固措施符合要求,臨時盲板加設位置正確,標志明顯,記錄完整;
7、試壓用的儀表量程、精度等級、檢定期符合要求;
8、試壓方案經過批準,并進行了技術交底;
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后,應開啟系統放水管和高點放空閥,對管道系統緩緩進行泄壓或排放,直至泄壓排放完畢。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后進行泄壓排水時,必須先開啟管道系統的放空閥,然后再進行排水。試驗用水必須排放到業主或監理特定的地點。管道試壓系統試壓合格后,應將臨時接管和臨時設施拆除,并根據記錄拆除臨時盲板,對不允許參加試壓的拆除件進行復位。